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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转让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1323次

 

海运提单是可以转让的。通过提单转让的形式,实现所载的货物买卖或转让,也就是意味着货物的所有权,从原来提单的持有人手中转移到了提单收货人手中。


根据“收货人”一栏记载内容的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对提单的转让规定了三种情形: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货物,转让提单即转让了提单所表彰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提单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其中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提单转让这一个过程,通常都是通过背书转让来实现的。提单转让与两个环节密不可分:背书与交付。其中,提单转让分为两种情况,背书加交付转让和不经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交付的含义明确,即提单的转移占有。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并交付转让,不记名提单通过交付转让,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背书的原意为“在背面”,后引申为指单据的持有人在单据背面书写的行为。提单背书尚无法律定义,但其涵义大概指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记载并签名作出由谁或凭谁的指示提取货物的说明。常见的背书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当收货人一栏填写了“凭指示”的时候,就意味着由托运人进行背书。
2、当收货人一栏填写记名指示的时候,就需要由指定的人进行背书。
3、当收获人一栏填写凭货运人指示的时候,同第一种情况,也是由托运人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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