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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2404次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向出口国政府出具的证明进口敏感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国际进口证明文件。


申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类进出口公司、合资合营及有进出口权的外资、内资企业等申办的《最终用户证明》;
2、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接受外方赠送技术、设备申办的《最终用户证明》


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说明申请办理资料:
1、《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前3联;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进口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以公函形式出具的《进口商最高行政负责人(须同表格上签字人一致)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
6、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最终用户最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7、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8、进口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9、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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